香港贸易发展局展览会保护知识产权措施介绍
作为专责促进香港对外贸易的法定机构,香港贸易发展局(简称香港贸发局)对于推动原创设计以及保护知识产权不遗余力。香港贸发局订有一套处理香港展览现场侵权投诉的程序,并聘有驻场法律顾问,以确定侵权投诉是否理由和证据充足,协助有关方面决定采取进一步行动抑或从速解决纠纷。
订定这套程序的目的,是提醒参展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尽快澄清无理投诉以保障参展商的权益。所有参展商必须遵守贸易发展局展览会参展规则第36项有关参展商权利与责任的条款,即:
“参展商必须保证展品和展品包装,以及宣传品或展览摊位的任何展示部分,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或侵犯他人权利,包括所有知识产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已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版权、外观设计、名称及专利,并同意悉数赔偿主办机构以及其代理和承包商因第三者指控参展商及/或主办机构侵权而招致的费用、开支和索偿。
所有参展商,无论是投诉他人侵权或被人指控侵权者,必须同意遵守主办机构发出的任何《香港贸易发展局展览会保护知识产权措施———参展商须知》,包括其中所列的处理投诉程序和侵权处罚。假若参展商违反《参展商须知》所列条款,主办机构有权禁止其参加本局以后举办的任何或所有展览会,及/或禁止其代表进入正在参展中的展览会场。
假若投诉人按照《参展商须知》向本局提出投诉,并要求主办机构对其他参展商采取行动,参展商必须同意免除主办机构以及其代理和承包商(包括所述各方的法律顾问)的所有责任,同时悉数赔偿上述各方由于有关投诉或有关参展商所做出的其它要求、指示或指令而采取的行动所招致的任何责任、损失、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开支和索偿,并同意不会就有关投诉及被指控侵权事件对主办机构以及其代理和承包商(包括所述各方的法律顾问)采取法律行动、索偿或提出其它要求。”
贸发局处理投诉程序大致是:
1.参展商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应向主办机构办事处报告,并请贸发局的负责人员以及派驻现场的法律顾问处理有关知识产权受侵犯的投诉;
2.假若参展商在摊位被人指控侵权,应要求对方向主办机构办事处提出投诉;
3.参展商在展会上得到的《参展商须知》的资料文件以及驻场法律顾问,均会阐明提出侵权投诉所需的文件及其它证据;
4.假若驻场法律顾问认为投诉理据充足,贸发局负责人员会陪同投诉人前往涉嫌侵权参展商摊位;
5.贸发局作为展会的主办机构,有权及有法律责任将涉嫌侵权展品或任何物品拍照最少三张,并将照片分别交予投诉人和有关参展商各一张;
6.除非有关参展商能证明其拥有涉嫌侵权产品或物品的销售或展出权,而驻场法律顾问亦认为其证据充足,否则会被要求立即收回有关产品或物品以及不得在展览会举行期间经营所涉产品,同时须签字作出承诺,而承诺书副本则会交予被投诉人;
7.假若贸发局获悉有参展商因涉嫌侵犯版权及/或商标而被香港海关调查,贸发局将要求该参展商收回所涉产品或物品;
8.假若有关参展商无理拒绝合作,违反上述第5及/或第6及/或第7项条款,贸发局有权禁止其参加该局以后举办的任何或所有展览会;
9.贸发局职员会定期到驻场法律顾问认为涉嫌侵权的摊位视察,以确保有关参展商不再展示或经营所涉产品或物品。假若发现参展商违反承诺,贸发有权实时取消其参展资格,毋须退还已收取的参展费,并禁止其参加该局以后举办的任何或所有展览会。
贸发局还规定,该局有权就下列其中一种情况,决定是否禁止参展商参加该局以后举办的任何或所有展览会:
1.在贸发局受理的侵权投诉中,涉嫌侵权的参展商拒绝
-让该局职员将涉嫌侵权的产品或物品拍照;或
-应该局要求签署本局提供的承诺书。
2.参展商应贸发局要求签署承诺书及让该局职员将涉嫌侵权的展品或物品拍照,但拒绝收回涉嫌侵权的展品或物品,及其后被香港法庭裁定侵权有据。
3.参展商收回涉嫌侵权的展品或物品,并签字承诺在展览会举行期间不再展示或经营所涉产品,但其后被发现违反承诺。在此情况下,贸发局有权实时取消有关参展商的参展资格,同时毋须退还已收取的参展费。
4.参展商在展览会举行期间与贸发局合作收回涉嫌侵权的展品或物品,但在连续两届展览会中遭香港法庭最少两度裁定侵权有据。
5.参展商在连续两届展览会中-被超过一名投诉人作出四宗涉及不同知识产权的有据投诉;或-被同一名投诉人投诉最少有四项不同产品或物品侵权,而每宗投诉均获驻场法律顾问受理;除非有关参展商能证明其拥有涉嫌侵权产品或物品的销售或展出权,而驻场法律顾问亦认为证据充足,则作别论。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害,贸发局提醒参展商受到侵权时需提交有关证明知识产权存在和拥有权的文件,以及任何由驻场法律顾问因应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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